中国古代有俗谚说“嫁出去的姑娘,泼出去的水”,又有俗谚说“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”,可在数百年前的广府,却有一些女性,在严苛的封建礼法之下,争取一点点的空间;为了做一个经济稍许独立的“单身贵族”,她们几乎拼尽了全身力气。她们的生活方式,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“不落家”。讲述广府民俗的故事,我们一定不能遗漏这一群勇敢的特殊女子呢。
文/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月华
图/fotoe
广府民俗系列
本栏目由广州日报独家与广州市国家档案馆联合推出,逢周四刊出,敬请关注。
公婆责骂须隐忍胆敢顶嘴或坐牢
“鸡公仔,尾弯弯,做人媳妇甚艰难:早早起身都话晏(晚),眼泪唔干入下间(厨房)。下间有个冬瓜仔,问过老爷(公公)煮定(还是)蒸?老爷话煮,安人(婆婆)话蒸;蒸蒸煮煮都唔中意,拍起台头闹(责骂)一番。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,四朝跪烂九条裙!”数百年前,这首童谣曾在珠三角广为传唱,它通篇说的都是在古时为人儿媳的不易,童谣中这位命运悲惨的小媳妇,是当年现实生活中千千万万“为人妻,为人媳”的女性的缩影。
与她们的委屈相比,如今被人在微博上或朋友圈里热论的婆媳矛盾,简直是“湿湿碎”,所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,背后可真是血泪斑斑。
在封建礼法大过天的年代,“为人儿媳”并不只是受委屈这么简单,一不小心,还有牢狱之灾。根据朝廷法律,“孝顺”是对子女的根本要求,所谓“天下无不是”的父母,父母若控告儿女,或公婆控告儿媳不孝,地方官都不会要求他们出示证据,长辈说什么就怎么定罪,除非长辈心软撤诉,否则,被控告的子女或儿媳就有吃牢饭的风险。
对亲生的儿女,父母多少还有几分不忍之心,或考虑养老的问题,没那么容易“下手”;对儿媳妇,顾虑就少一些了。别说当面锣、对面鼓地吵架,就是儿媳忍不了委屈顶两句嘴,都可能将自己置于险境。
面对如此苛刻的规矩,未婚的女孩子将出嫁视为畏途,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,故而广府流行的“哭嫁”风俗,也的确有着坚硬的现实土壤。
丈夫高中进士太太仍不“落家”
不过,虽说规矩多,媳妇难做,与中原地区比起来,岭南女性还是要幸运很多。
广州古代女性承担各种劳作
因为这里在古代地处偏远,直到唐代,宋元以后,随着大批中原贵族南下,才开始渐渐受到礼教的熏陶,但原住民强悍的风俗——女强男弱或多或少保留了下来,用一些历史学家的话来说,这是母系社会的残留痕迹。唐代,广州城里已有了夜市,都是女性招呼,没人觉得奇怪,到了宋代,地理学家朱彧在《萍洲可谈》一书中写道:“广州杂俗,妇女强,男子弱”,妇女承担各种劳作,出入街市买卖,大家都习以为常。
礼教氛围浓,做人儿媳日子不好过,流淌着祖先自强血液的岭南女性不甘心“束手就擒”,找到了一条“曲线救己”的出路——即岭南婚俗中被人津津乐道的“不落家”。所谓“不落家”,是指举行婚礼后就回到娘家,不跟丈夫住在一起,名义上是已婚妇女,实质上还是“单身贵族”。当然,她们这么做,也不是没有代价的,要出一笔数目不小的钱给婆家,有的还要为丈夫讨一位小妾,丈夫死了还得奔丧守节;有的索性“嫁”给已故的男人,俗称“守墓清”,落得一个“节烈”的名声,为娘家挣来一笔彩礼,换得一生清净。
翻开明清的地方志,广府地区“不落家”的大龄女性并不少见。对这种习俗,中原来的士大夫可是相当的看不惯。他们心里也“门儿清”,没有娘家的支持,一个女子就算个性再强,要做“单身贵族”也不容易。娘家支持的理由多种多样:大富大贵之家,既不想家里留个“老姑娘”惹人笑话,又怕女儿出嫁后有诸多礼法管着,就替女儿花钱消灾,明里暗里支持她做“单身贵族”;穷门小户,能干的女儿本来就是一个不错的劳动力,养蚕缫丝、耕作织布,都是一把好手,娘家对她的“不落家”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清代顺德有个县令痛恨“不落家”的习俗,定下一条严规,凡有女子“不落家”,就把她们的父兄五花大绑去游街,然后再逼着他们把姑娘送回夫家。可就算他的法令如此严格,风气也只是稍有转变,而等他一离任,这条严规也人走茶凉。
进士太太“不落家”被控薄情
嫁到糟糕的人家,女子毅然决然“不落家”,这不难理解。有意思的是,明清时期的广府,嫁了贵婿而“不落家”的女子也不乏其人。
清初大儒屈大均,才高八斗,娶的发妻刘氏偏偏就选择了“不落家”,老夫子无可奈何,写下了“介推惟负母,弘景未归妻”的诗句,抒发心中的不满。
清代嘉庆年间大名鼎鼎的顺德才子何惠群,曾高中进士,算是当时的“绩优股”,偏偏也娶了个“不落家”的太太,何进士惆怅不已,写下一首诗“控诉”太太的薄情,“去日苦多来日少,别时容易见时难……岂知愁眉锁春山,我不负卿卿负我……”历朝历代,为老婆写诗的才子就没几个,像何进士写得这样满腹幽怨的,更是极其罕见。就算老公是“绩优股”,何太太仍然选择做单身贵族,个性之强,令人惊诧。
(注:本文参考了《广东自梳女风俗探源》《由金兰契说起》等资料)
姐妹义结金兰众筹置业养老
说实话,翻一翻地方志与其他历史文献材料,你会发现,不少选择做“单身贵族”的女子,不但聪明能干,财商也很高。历史学家找到的早期“不落家”的案例,约见于明代中期,一名未留下名字的顺德妇女攒了一辈子钱,买了15亩地,她到死也没有落入夫家,牌位就安放在娘家宗祠旁的一间小屋里。至于因为家庭器重,被委以重任而选择单身的大家闺秀,更是不绝如缕。她们执掌财政大权,经常说一不二,把家事料理得井井有条,甚至还指点子侄辈在外谋生经商,因此被尊称为“当家姑婆”。倘若把你放到那个年代,一面是做威风凛凛的“当家姑婆”,一面是做受气的小媳妇,你也肯定愿意做“当家姑婆”,只是没有两把刷子,不一定做得成啊。
不过,广府女子“不落家”之风盛行,到了多名地方官感叹“有司不能禁”的地步,肯定不是只靠娘家支持,何况也不可能所有想做“单身贵族”的女子都能得到娘家的支持不是?从内心深处向往自由的女孩子们,不知不觉开始彼此支撑——成立被称为“金兰契”的互助合作团体。这样的互助团体在清初风行一时,以至给了曹雪芹灵感,让他写下了“金兰契互剖金兰语”这一样,以“金兰契”来形容宝钗与黛玉之间真诚的友谊。
通俗一点说,“金兰契”就是结拜姊妹的意思,一个村子十来个同龄小姐妹,在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结拜姊妹,“相约不嫁”,劳作在一起,玩耍也在一起。如果有姊妹立志“不落家”,又得不到娘家的支持,她们就鼓励她,支持她,甚至暗中接应,让她克服种种困难,顺利从夫家返回。为了独立生存,她们相约去作坊打工,或到省城当女佣,年纪渐老时,她们又共同出钱,购买物业,一起居住,互相照应养老。看似孤独而漫长的一生,就在姊妹的互相扶持照应以及为经济独立而不懈的努力中度过了。看着她们在艰难时世中为一点点空间而不惜拿命去拼的努力,享受着比她们多得多的自由的现代女性,或许可以获得一些勇气与启迪呢。